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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协会网络部管理条例
2014-11-26 2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网络部工作人员的宗旨是让更多的同学了解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各位同学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二条:网络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条例,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复制公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二章 网络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各高级管理员在进行管理员帐号分配和管理时应以保证本站正常运行为前提,要及时调、精、简、整帐号分配。第四条:提供网站维护、建设与发展的一切技术支持。 第五条:发生网络故障或事故时,及时完成故障检测确定与处理。 第六条:负责网站的形象建设、进行网页制作和材料选编,充实本部网站内容等工作。第七条:负责对网站信息、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监控,及时处理不良信息。 第八条:安排、监督网站日常值班、网络会议、网站公告及日常安全检查; 第九条:帮助其他非本部人员学习有关技术。第十条:各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发扬团队精神。 第三章 网络部成员 第十一条:凡网络部人员应自愿为本网站服务,有一定相关知识技能。 第十二条:所有工作人员有宣传本站宗旨,维护本站荣誉,扩大本站影响力的义务。第十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应向须援助人员(如非本部人员上传文章等)提供热情援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网站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部门的有关会议,在会议上参加讨论,为网站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所有工作人员若对网络部管理不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有自愿退出的权利。 第十七条:所有工作人员有网络值班的义务。第四章 网络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轮流进行网络值班,负责网站管理,以及解决访问者所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具体值班人员分配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安排。第二十条: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本协会所有负责人随时进行监督。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例会制度是本站日常运作的组成之一,是加强工作人员之间互相联系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本站的管理信息及时传播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步加强例会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例会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网络部定期召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网络部部长安排,网络部成员无特殊情况应当准时参加。 第二十三条:出席例会成员为本部全体工作人员。第二十四条:例会内容由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向部长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例会考勤签名制。第二十六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将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成员设置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部长:主持全面工作,把握部门发展方向,管理工作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当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行使部长职权。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积极主动工作,维护好网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严于律己,团结同事。第三十条: 要求网站组成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按要求进行常规性技术处理,能对网站日常工作有很好的协调安排与处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要求网站工作人员有一定审稿能力,能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并有能力判断是非对本站进行监控;能很好完成本站稿件要求。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攀枝花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网络部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修改,使之完善。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心理协会网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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