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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及奖惩制度
2014-11-26 21:27  

一、规章制度 1、凡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大学生心理协会相关规章制度。 2、凡本协会的成员,应该具备团结精神,增强会员之间的凝聚力。 3、凡协会内的活动,会员应该积极参加,勇于锻炼,提高自己。 4、会员有借阅咨询室图书的资格,但必须遵守借阅规章。 二、奖励: 1、凡本协会会员态度端正、工作积极的,年度将评优干、优资,半学年将评优秀会员。 2、凡在本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成员,经讨论可提升为干部。 3、凡本协会会员表现优秀者,经协会讨论后,可推荐到学校参评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个人。 4、凡为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推举、申报学校。 三、惩罚: 1、凡本协会举行集会,会员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凭书面请假条请假。(1)、若迟到一次必须给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解释; (2)、若迟到二次的除了必须给解释外,还要给全会的人员现场表演节目;(3)、若迟到达到三次者,将在全会通报批评; (4)、若迟到超过三次以上,除通报批评外再加相应的义务劳动;(5)、若迟到达到或超过五次者,开除会籍。 2、无故缺席一次,无故缺席二次,无故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见上面的2345条 大学生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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