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心理工作优秀干部的同学必须同时符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优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学年内平均成绩绩点≥2.3;
2.对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50%;
5.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个人荣誉者优先;
6.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优标准
1.评选对象:班级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协会现任干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正式朋辈咨询员。其中班级心理委员同时为校级或院级心理健康部干部的同学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同时兼任大学生心理协会现任干部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正式朋辈咨询员的同学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凡是申报评优的心理委员必须组织班上同学参加当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交支撑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通过,该二级学院指标作废。
3.凡是申报评优的心理协会干部和朋辈咨询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提交参加、组织当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相关心理工作的支撑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支撑材料的不予通过,取消此次评优资格。
4.优秀心理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心理部组织初评,报校心理部复评后,上报心理中心;心理协会优秀名额由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初评后,上报心理中心。所有评优同学材料由心理中心审核评定后上报学校。
5.本次评优坚持宁缺勿烂的原则,评审结果将在心理中心网站上公示。
6.如发现评选中存在舞弊行为,将取消评优资格。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今年一共有20个优干名额。
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1个名额,共计13名;大学生心理协会现任干部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岗朋辈咨询员6个名额;校心理部1个名额。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就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推荐阶段,5月16日--5月22日。按照要求展开民主评议、选拔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阶段,5月23日--5月31日。对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审定阶段,6月1日--6月12日,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报学校审批。
五、网络申报及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后,按照时间要求,在学生工作系统开启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批次(学生组织成员申请流程参考学校文件-附件7)。
2.材料提交。申报学生填写《攀枝花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申报表》(学校文件-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学校文件-附件5,电子文档EXCL格式)、“XX同学优秀事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知-附件1,电子档)。以上材料均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送截止时间5月19日20:00,逾期不允受理。
该评优标准解释权归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5-16
附件1:
XX同学优秀事迹(三号字体)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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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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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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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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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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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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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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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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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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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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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正文(小四号)
可附图片。
备注:此附件交电子档。
优秀事迹必须是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的内容。
附件2:
《关于开展自律攀大人——2021-2022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