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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心理委员工作守则(2014版)
2016-05-06 14:18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1、积极参与本班班委和团支部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学习并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3、观察并及时反馈同学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辅导的需求。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心理明显异常的同学,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报告并协助进行心理危机的干预;

4、认真做好本班同学之间的同伴咨询工作,劝助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帮助;

5、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调查研究,持续关注普查中筛选出的需要帮助的同学;

6、积极配合和组织本班同学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学生中开展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

1、心理委员是班委会的正式成员,参加本班的班团会议和工作决策;

2、享受班干部待遇,有资格参加 “优秀学生干部” 等评选;

3、心理委员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协会成员,可以参加心理协会的职务竞选。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相关要求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素质要求

1、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积极进行心理调适,能保持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

2、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爱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4、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自觉遵守保密原则。不能随意将同学隐私四处传告,特殊情况需与辅导员及心理咨询老师沟通。

(二)选拔及管理要求

1、心理委员采取自愿和班级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与其他班委同步选举;

2、承担心理委员职责需要一定的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因此当选的心理委员都必须选修心理中心为心理委员专门开设的“心理委员实务”选修课,并且成绩合格;

3、心理委员属于学生干部的一员,平时按学生干部的要求管理。涉及同学心理问题的处理首先与辅导员沟通,服从辅导员的安排。但在业务工作上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

攀枝花学院学生工作部

攀枝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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