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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协会文艺部管理条例
2014-12-26 21:03  

第一条:工作中积极进取,团结一致,群策群立。 第二条:守时、高效、守纪(以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制度为准)。第三条:每两周开次部门例会,即双周星期四中午12点半召开部门例会。 第四条:例会要求所有文艺部成员必须出席,如迟到,必须给部长一合理解释,迟到两次者为大家表演节目,迟到三次以上的做书面检讨,如因有事不能出席必须提出书面的请假条,没有请假未到会三次以上者,开除出部门并上报处理。第五条:在部门里为每个成员提供锻炼和展现的机会,对工作积极,做好分配工作的同学予以提拔,对精神涣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同学不予以提拔,并给予相应的批评。 心理协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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